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遍存于社会生产和生活的方方面面,随着会展业的发展,会展经济的繁荣,会展业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正逐步受到广泛关注。
一、会展知识产权三大类别
(一)展品设计:专利、商标、著作权、其他知识产权、未申请专利的新产品。(二)展台设计:对展台设计侵权行为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参展商拷贝其他参展商的展台设计,略加修改成为自己的展台;第二种情况较为复杂,涉及了又一利益主体―展台设计搭建商,参展商以种种借口不让他们的方案中标,然后转手将扣留下来的设计图纸或方案提交给第三方抄袭使用,或略有改动使用。(三)展具设计:展具设计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主要是专利、商标,其中又以专利居多。随着展具设计专利申请的增加,展会中的展具设计知识产权侵权也随之增加。
二、会展知识产权九大现象
以上三个方面的知识产权在会展业发展过程中,主要表现为以下九种现象:
(一)对于国内展会组展商:展会项目被仿冒
作为一些品牌会展项目的所有者,最为关心的是展会项目如何不要被仿冒和克隆,在他们看来,形成品牌的展会和已经成型的展会都应当算做拥有
“展会创意”的知识产权而受到保护,光有对展会会标的注册不够,还应对展会的名称进行保护。
(二)对于国外展会组织者:品牌移植中国
国外一些名牌展会向中国国内进行移植的时候,通常需要寻找国内的合作伙伴,有关方面在继续使用原品牌展览会名称、标记的过程中,就有对原展会品牌无形资产
(知识产权)给予认定的问题,不能排除一旦合作破裂,会引发知识产权的纠纷。实践经验表明,这个问题正是双方在合作时应当给予明确规定的一个重要关键的法律内容。
(三)对于会展项目交易者:品牌交易缺乏标准
会展行业资本运作频繁产生,展会项目的买卖交易逐渐增多,对于这种会展项目所有权的转移和交易,必然要涉及到会展项目的品牌无形资产
(知识产权)的转移和交易,但由于操作的程序与规范还没有及时出台,特别是市场交易价值的标准制定参考依据不足,而使得市场显得比较混乱。
(四)对于出国展览组展商:企业被投诉
作为出国展览组展商,比较注重的是在国外参加展览会时,如何处理中国参展商被外商投诉展品侵权或软件及著作权侵权而引发的知识产权纠纷。对此,组展商认为,对出展企业提出一般性的关于遵守知识产权的要求并不难,真正难点在于很难保证和控制所有参展展品都不出问题。所以,他们希望划定责任界限,一旦出现这方面的纠纷,要由有关参展商承担责任,而不要追溯到组展商。
(五)对于国内展会参展商:被组展商欺骗
作为国内展会参展商,最为害怕的是被组展商欺骗性的宣传所误导,从而参加了一些名不副实的冒牌展览会,甚至被骗展,结果是白花钱、没效果。不过,值得研究的是,这种展会的假冒宣传问题,是否真正属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范畴,骗展是否侵犯了知识产权,尚无明确的定论。
(六)对于展台设计搭建商:抄袭设计方案
作为展台设计搭建商,他们在展台设计投标时最怕的是,参展商以种种借口不让他们的方案中标,然后却又转手将扣留下来的设计图纸或方案提交给第三方抄袭使用或略有改动使用。
(七)对于专利持有者:新型展具被仿制
一些已经广泛使用的标准展具和一些近期开发出来的新型展具确实是进行过专利注册登记的。因此如果仿制这些展具,就会涉及侵权的问题。但是从本质看,这种侵权只是一种与会展业有着间接关系的制造业方面的知识产权的问题。
(八)对于国家主管部门:被外商投诉
作为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主管部门,他们除了负责在总体上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以外,当前似乎更为关注的是如何减少外商的指责和投诉。因此当展览会成为发生投诉事件较多的一种场合的时候,他们就会对展览会主办者提出要求,必须千方百计地采取措施,防止发生类似事件。
(九)对于会展行业协会:管理依据不清楚
目前,全国还没有成立统一会展业协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机构,各领域的行业协会基本上由对口上级职能部门管理,专业职能较为明显,会展方面的职能管理处于弱势。另外,已有的会展行业协会对会展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问题重视程度不一。
会展业作为当前我国经济的一个重要增长点,获得了极强的生命力,但如果不能妥善处理期间产生的各种知识产权纠纷,将会严重影响该行业的健康发展。从政策规定到行业规范,从展商自律到他方监督,从上级引导到地方实践,会展知识产权必须得到保护和维护,只有坚持惩防并举,奖惩结合,多管齐下,才能为会展知识产权发展创造清明、和谐、有序的发展环境,才能为会展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做出贡献。